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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食同源商品进口新规
发布于 2025年4月29日
从2026年1月1日起,一批兼具药用与食用属性的”药食同源”商品正式纳入进口分类监管试点,相关企业通关效率将显著提升。根据海关总署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最新公告,30种食药物质被列入试点清单,企业在满足申报条件的前提下,可免办《进口药品通关单》,直接按普通食品流程验放。
一、政策背景与适用范围
- 发布机构:海关总署等四部门联合发布,公告编号为2025年第237号。
- 实施时间:2025年12月公布,2026年1月1日正式落地执行。
- 核心目标:优化营商环境,对药食同源商品实施”分类管理、区别对待”的监管模式,为守法进出口企业提供通关便利。
二、试点商品清单
共有30种食药物质被纳入试点实施进口分类监管清单,主要包括:
- 香辛料类:丁香、八角、小茴香、姜黄、砂仁、肉豆蔻等。
- 药食两用类:甘草、枸杞等。
完整清单及详细实施要求请查阅海关总署官网”2025年第237号公告”附件。
三、通关流程变化
- 免办药品通关单:企业进口清单内商品并申报为食品、香料等非药用用途时,无需办理《进口药品通关单》,海关直接按普通食品监管要求验放。
- 手续简化:通关环节减少,单证准备周期缩短。
- 成本降低:免去药品通关单的办理费用及等待时间,整体进口成本下降。
四、申报注意事项
- 用途声明准确:企业须在申报时明确货物为非药用用途(如食品、香料等),声明内容须与实际用途一致。
- 药用用途仍需合规:若货物实际用于药品生产,仍须严格按照药品进口规定办理全部手续,包括《进口药品通关单》,不得简化。
- 合规风险提示:虚假申报用途将面临海关查验处罚,企业应建立内部审核机制,确保申报内容真实、准确。
五、政策影响分析
- 利好对象:从事进口香料、食品原料、调味品等相关贸易的企业。
- 降本增效:通关时间大幅缩短,进口综合成本降低,有助于提升供应链效率。
- 合规要求:企业需准确判断货物用途并如实申报,避免因申报不当产生法律风险。
核心要点
- 30种药食同源商品纳入进口分类监管试点,2026年1月1日起实施。
- 非药用用途进口免办《进口药品通关单》,按普通食品流程验放。
- 企业须如实申报货物用途,药用用途仍需完整药品进口手续。
- 政策依据为海关总署2025年第237号公告,建议查阅原文及附件确认完整清单。
操作建议
- 立即自查:核对当前进口商品是否属于30种试点物质清单范围。
- 完善申报流程:建立用途分类申报制度,确保非药用与药用用途的准确区分。
- 关注政策动态:定期查阅海关总署官网,跟踪试点范围的后续调整。
- 咨询专业机构:对政策适用存在疑问时,及时向报关行或专业物流服务商咨询,避免合规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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